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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暂行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02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苏政办发〔2021〕109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培育、认定和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每年实施认定。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工信局负责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本区域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信局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创建,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淮安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淮安市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二)申报项目须为已建成项目,满足《淮安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全部约束条件。

(三)申报项目满足淮安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中引导条件的,评审过程中将予以优先。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度市工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建设指南等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推荐,按申报通知要求推荐到市工信局。

第七条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在最终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中择优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企业经公示后无异议后,将被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八条 被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及相关项目。

第九条 支持被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项目和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类项目。

第十条 被认定为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将按照我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规定的政策予以资金扶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应按年度将有关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第十二条 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资格:

(一)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和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淮安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