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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市税务局  字号:[ ]  



《淮安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和《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各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征管协同,清晰界定各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更有效地发挥税收在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结合淮安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际情况,市税务局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淮安市税务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市税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当前淮安市税费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参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市税务局对《办法》初稿多次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在局内进行全面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并邀请外部专家召开合法性审核专家论证会再次进行审阅。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审通过,最终形成草案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7章54条。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明确本市税费管理、税费服务、税费监管以及相关信息共享、协同保障等工作;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税务为主、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包括建立健全机制、协助开展、协调督促、经费保障等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职责和分工。第二章为税费管理(共5条),明确税务机关在税费服务中应承担的职责及任务。第三章为税费服务(共4条),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统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服务,完善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进税费业务跨区域通办等。第四章为税费服务(共21条),明确税务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数据共享原则、共享平台、共享清单等;细化涉税费信息共享范围。第五章为协同保障(共10条),进一步扩大协同保障单位主体,涵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细化了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同、协助税务机关履行税费征收职责的责任。第六章为协同保障(共6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税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联合监管,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第七章为协同保障(共2条),包括适用及实施期限2条措施。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对相关事宜作出说明。